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并将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平均水平。接此通知后,为便于预交金收取管理,确实减轻患者垫付预交金压力,我院对2022年—2024年医保患者个人自付部分进行测算分析,并按医保患者诊疗病种分类确定医保患者预交金和非医保患者预交金,现将收取预交金管理事项公示如下:
一、取消门诊预交金,严格落实特殊人群“先诊疗后付费”的绿色通道政策,持续推进“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网银支付”等便民措施,全面提高科室诊疗服务效能,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二、规范住院患者预交金管理
(一)参加基本医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其它农村低收入人群)和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医保规定办理转院转诊程序的患者免收住院预交金(需持有转院转诊证明、医保系统能查到符合上述范围的患者),只需出院时结清个人自费部分费用。
(二)根据《规范公立医院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减轻患者垫付住院预交金压力,不断提高患者就医体验,结合我院2022-2024年医保患者按病种个人自费情况,按病种代码测算医保患者平均自费住院费用并核定住院预交金,住院预交金额度,医院将根据实际住院费用情况动态调整,稳妥有序推进政策实施。
(三)住院预交金收取频次。住院预交金可一次收取或者分多次收取,入院时诊断明确的患者,在病种不变的情况下,原则上多次收取总额不能超过入院时诊断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对于入院时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以及存在第三方纠纷的患者,在与患者充分沟通后,可按自费患者标准收取住院预交金。对于病情复杂、诊断不明确的患者,可参照相似病种收取预交金,或按诊疗过程分阶段、梯次多次收取至住院预交金额度。对于住院期间因病情发展导致病种发生变化的患者,且住院预交金额度增加的,可分阶段补收至新发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并向患者做好解释说明。
附件:按病种分类测算核定预交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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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人民医院
2025年6月22日